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共交通车船免征车船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共交通车船免征车船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沪地税地〔2007〕45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7-09-14
USHUI.NET®提示:根据《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公共交通车船免征车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 (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
)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全文废止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根据《
上海市车船税实施办法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车船税暂行条例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
财税〔2007〕103号
)规定,经商市城市交通管理局、市港口管理局,现对用于本市范围内公共交通线路营运的车辆、渡船减免
车船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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