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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金融系统营业账簿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全文废止】
(1988)国税地字第2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6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自2022年7月1日起,全文废止。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88-12-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的规定,结合金融系统财务会计核算的实际情况,现对银行所用营业账簿征收印花税的问题,具体规定如下:
一、关于营业账簿与非营业账簿划分的问题
凡银行用以反映资金存贷经营活动、记载经营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