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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工业园区职工宿舍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工业园区职工宿舍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盐政办发〔2021〕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关于加强工业园区职工宿舍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工业园区职工宿舍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和规范工业园区职工宿舍建设管理,更好地保障企业职工生活需求,促进园区功能完善和精细化管理,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和城市联动融合发展,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集中规划建设职工宿舍。市级以上工业园区要坚持规划引领,按照“面向长远、适度超前、便企惠民”的原则,集中规划建设职工宿舍。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加快商业、文化、体育、教育培训等高品质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加快“产业功能”和“城市功能”融合发展,全面提升园区开发品质和服务水平。支持乡镇工业园区在镇区统一规划建设职工宿舍,不断提升城镇承载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加快新型城镇化步伐。各类工业园区积极引导企业不在厂区内新建职工宿舍,鼓励企业组织职工入住园区集中规划建设的职工宿舍,减轻非生产性投入,缩短项目建设周期,提高资本投资效率。
  二、科学统筹职工宿舍选址。各地要结合工业园区规模体量、功能分区、产业布局和公共配套,因地制宜布局建设职工宿舍,满足企业生产和职工生活需求。鼓励相邻工业园区共建职工宿舍。职工宿舍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消防、环保和卫生等要求,避开噪音超标或者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区域,不占用已有企业、工业园区、高速公路、铁路的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用地,优先选择公共交通便利、生活环境宜居、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配套设施完善的区域。
  三、优先保障职工宿舍用地。各地要将职工宿舍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统筹安排、应保尽保,优先供应居住用地或商住用地。积极争取省政府支持我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 ( 国办发〔2021〕22号),将工业园区中各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或建筑面积集中起来,统一建设职工宿舍;在尊重农民集体意愿的基础上,支持利用城区、靠近工业园区或交通便利区域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职工宿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通过自建或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职工宿舍;建设职工宿舍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办理抵押贷款。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会同工业园区共同拟定地块出让方案,明确地块用途、出让年限、出让方式、自持要求、公共配套设施要求和其他条件,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的项目,可用已有用地手续等材料作为土地证明文件,不再办理用地手续。
  四、规范职工宿舍建设标准。各类工业园区新建职工宿舍要严格按照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成品住宅相关标准设计、施工,达到拎包入住标准,鼓励发展超低能耗建筑。科学合理设计职工宿舍套型,以中小户型为主,可建非成套或成套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职工集体宿舍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4平方米,每间宿舍居住人数不得超过8人。基于企业职工不同居住需求,搭配建设“夫妻房”“全家房”等多种类型成套住宅,合理配套一定规模的食堂、超市、图书室、健身房、洗衣房等服务设施,打造有温度、有文化、有品位的职工之家。
  五、加强职工宿舍租赁管理。职工宿舍按照“整体确权、只租不售、周转使用、动态管理”的方式,以幢、自然层或套为单元租赁给企业使用,提高职工宿舍使用效率。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