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
苏职称〔2021〕74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何意见,请及时告知省职称办。
原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2018年4月印发的《
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8〕2号
》同时废止。
附件:江苏省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pdf【见附件】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