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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级技工学校设立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级技工学校设立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人社规〔2021〕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苏人社发〔2022〕7号规定,决定保留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江苏省高级技工学校设立审批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问题,请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反映。

附件: 江苏省高级技工学校设立审批办法(试行).docx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9月13日


江苏省高级技工学校设立审批办法(试行)


为规范高级技工学校设立审批工作,优化学校、专业区域布局,加快培养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技术技能劳动者,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 ( 人社部发〔2012〕8号)和《关于做好技工院校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 人社部发〔2012〕63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申办资格

江苏省范围内,符合国家有关高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连续办学时间超过三年(评估得分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时间要求),经所在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学水平评估合格的技工学校。

二、审批程序

(一)自评申报。申办学校对照高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按照《江苏省高级技工学校评审细则》(以下简称《评审细则》)进行自评,并开展高级技工学校设置必要性、可行性论证。在此基础上,向所在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办材料。

(二)资格初审。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学校设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对申办学校的办学资格、信用和条件等进行评估审查,并提供学校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意见,形成书面报告。对具备条件的学校,由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向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报送申报材料。

(三)实地评估。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对申办学校的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初步审核后,组织专家对申办学校进行实地评估,专家组通过资料审核、实地察看、技术评估、访谈质询等方式,对照《评审细则》逐项打分,全面评估申办学校的办学能力水平,经集体讨论形成书面评估意见。专家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执行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四)复核公示。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技工院校区域和结构布局、专家组评估意见、社会信用核查结果等,对申办学校进行复核,视情征求省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意见,经厅长办公会审议后,对拟批准设立的申办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作出正式批复,并告知省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对不批准设立的,向申办学校书面说明理由。

(五)办学评估。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所在地高级技工学校的指导和监督,每年组织开展督导评估工作,综合运用督导评估结果等推动学校改善办学条件、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水平。对办学不规范、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高级技工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规定,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被取消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或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办学资格的单位和个人,3年内不得申办或参与申办高级技工学校。

三、申报材料

(一)申办学校提供:

1.申办高级技工学校的请示原件(民办高级技工学校应明确举办者,以及其是否为营利性质);

2.高级技工学校申办表;

3.申办学校筹办情况(含办学场地、专业设置、实训设备、师资队伍等);

4.申办学校未来三年发展规划;

5.有关部门对申办学校规模、编制、领导班子和经费来源的批复(民办学校应提供学校章程、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它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学校资产的有关材料,校长、财务人员的资格材料等);

6.拟开设高级工专业的专家论证报告、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

7.申办信用承诺书。

(二)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提供:

1.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申办请示(注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意见);

2.办学水平评估合格的相关材料;

3.市级专家组评审意见、评审分数汇总表、评审表决表。

四、本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自2021年11月 1日起执行。


附件:1.江苏省高级技工学校申办表

2.江苏省高级技工学校评审细则

3.申办江苏省高级技工学校专家评审分数汇总表

4.申办江苏省高级技工学校专家评审表决表

5.江苏省高级技工学校申办信用承诺书













附件1





江苏省高级技工学校申办表













学校名称:                                   (公章)

填报时间: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


基 本 情 况

学校名称


主管部门


拟申办高级技校名称


学校地址

(邮政编码)


建校时间


现任校长


联系电话


学校网址


高级技校

计划规模


目   前

在校生数


现  有

常设专业


拟设置

高级工专业


校占地及建筑面积

名 称

面 积M2

面积M2/生均

占地面积



体育场地



实习工厂(场)



建筑面积



教   室



实验室



办公室



图书阅览室



食堂(兼礼堂)



实习工厂(场)



其    它



经费来源渠道


生均经费标准


学校固定资产总值(万元)


教学仪器设备总值(万元)


实习实验设备总值(万元)


实习实验设备总台套数


图书馆藏书册数


报刊杂志册数


学校教学、实习设备清单

序 号

设备名称

型 号

单 价

台(套)数

备 注

























































































































合计






注:此表可续。教学、实习设备不包括低值易耗品。



教职工情况

学校名称(校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教职工总数

(在编)

其中教职工分类及人数

其中实习工厂职工数

校领导

行政人员

教辅人员

文化课教师

技术理论课教师

实习指导教师

管理人员

技术人员

工人











校领导与教

人数

项目

类别

合计

人数

按文化程度分类

按教师职称分类

按职业资格(技能)等级分类

大学本科及以上

高级

讲师

及以

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及以上

一级

实习

指导

教师

校领导
















































理论教师

本校教师
















兼职教师
















实习指导

教师

本校教师
















兼职教师
















合计


















学校教师花名册

(专职或兼职)

姓名

年龄

学历

职称

职业资格(技能)等级

(注明职业工种)

所任课程

教师资格证编号










































































































































































注:此表可续。要分别在表头处注明专职教师花名册或兼职教师花名册



学校近三年学制教育情况

年度

招生数

在校生数

毕业

生数

毕业率

取得职业资格

操行考核

及格率

体质健康

达标率

就业率

中级工

占毕业生总数的百分比

高级工

占毕业生总数的百分比










































学校近三年开展各类培训情况

年度

招生数

结业人数

结业率

取得职业资格

开设主要专业(职业、工种)名称

初级工

中级工

高级工

技师

高级技师
































附件2



江苏省高级技工学校评审细则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


江苏省高级技工学校评审细则


评审内容

指标类型

指标编号

评审标准

标准值

评分办法

评审意见

(一)申办资格

资格项

1-1

符合当地产业发展规划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符合

当地产业发展与拟申办专业密切相关,且对相应专业高技能人才有需求。


1-2

连续办学3年以上。

符合

申办学校须常设4个拟办高级工专业,拟办高级工专业连续开展办学3年以上。评审得分特别高的,可适当缩短年限。


1-3

经过技工学校办学水平评估。

符合

申办学校经所在设区市人社局组织的技工学校办学水平评估,被评为“合格”以上等次。


1-4

举办过2期以上高级技工培训班。

符合

拟办高级工专业举办过2期以上高级技工培训班,且每期取证合格率达70%以上。


1-5

未发生重大负面影响事件。

符合

近三年有以下情况之一:受到县级以上人社部门通报批评;年度评估不合格;校舍、消防、教学、实习、食品安全和学校治安、卫生防疫等措施不力,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治安事件、师德师风事件、群体性事件、舆情事件;其他严重违反技工院校办学规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情况。


江苏省高级技工学校评审细则


评审内容

指标类型

指标编号

评审标准

标准分值

评分办法

评审意见

得分

扣分原因

(二)办学方向

A

2-1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1

坚持党对技工院校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建有基层党组织,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有效发挥技工院校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记1分。



B

2-2

坚持教育培训与生产实际相结合,坚持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促进劳动者就业的办学方向。

1

教育培训方案与企业生产实际紧密结合,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成效显著,毕业生就业率达98%,记1分。



(三)办学模式

A

3-1

实行学制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培养适应现代化生产、服务需要的中、高级技工。

1

学校同时开展学制教育与职业培训,采用学校与企业联合办学模式培养中、高级技工,培养目标明确,教学培训规范,记1分。



B

3-2

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和师资培训。

1

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和师资培训,记1分。只开展本校师资培训,不记分。



A

3-3

承担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任务。

1

建有鉴定所站或备案成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承担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任务,记1分。



A

3-4

承担就业服务任务。

1

建有就业服务指导机构,承担就业服务任务,记1分。



(四)“双证书”制度

A

4-1

实行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双证书”制度。

1

实行“双证书”制度,且取证率95%以上,记1分。



江苏省高级技工学校评审细则

评审内容

指标类型

指标编号

评审标准

标准分值

评分办法

评审意见

得分

扣分原因

(五)领导班子

A

5-1

配备政治素养高、管理能力强、熟悉技能人才培养规律的领导班子。

1

校领导班子齐全,有校长以及分管教学、财务、学生、后勤、安全等工作副校长,记1分。



A

5-2

校长、教学副校长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及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

1

校长、教学副校长都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及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记1分。



A

5-3

校长应具有5年以上职业教育、职业培训或企业工作经历。

1

校长具有5年以上职业教育、职业培训或企业工作经历,记1分。



(六)办学规模

A+

6-1

高级技工学校培养规模应达到4000人以上。其中,学制教育在校生不低于2000人。

1

技工教育全日制在校生达2000人,记1分。2000人以上每多500人,加1分。总分3分封顶。



A+

6-2

高级技工学校培养规模应达到4000人以上。其中,年职业培训规模2000人次以上。

1

年职业培训量达2000人次,记1分。2000人次以上每多500人次,加1分。总分3分封顶。



B

6-3

3年内高级技工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应不低于50%,高级技工以上年培训规模应不低于800人次。

1

制定三年发展计划,3年内高级技工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不低于50%,高级技工以上年培训规模不低于800人次,记1分。



(七)专业设置

A

7-1

常设高级技工专业不少于4个。

1

常设高级技工专业不少于4个,记1分。



A

7-2

专业设置应与区域经济发展紧密结合,适应新型工业化发展和产业优化升级的需要,适应社会和企业对高级技工的需求。

1

每个专业的调研论证报告显示该专业的设置与区域经济发展紧密结合,能够适应新型工业化发展和产业优化升级的需要,能够适应社会和企业对高级技工的需求,记1分。



江苏省高级技工学校评审细则


评审内容

指标类型

指标编号

评审标准

标准分值

评分办法

评审意见

得分

扣分原因

(八)学校面积

A+

8-1

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6.6万平方米(约100亩),企业办校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可包括企业用于职工培训的相关场所面积。

1

校园占地(所有场地须建设竣工,设施设备安装调试到位,安全、消防等符合规定)面积达6.6万平方米(约100亩),记1分。校园占地面积每超出20亩,或者占地面积(自有)每20亩,加1分。总分5分封顶。



A+

8-2

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

1

校舍建筑面积达5万平方米并分配合理,记1分。校舍建筑面积每多1万平方米,加1分。总分3分封顶。



A+

8-3

实习、实验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万平方米。

1

实习、实验场所建筑面积达1.5万平方米,记1分。实习、实验场所建筑面积每多5000平方米,加1分。总分3分封顶。



(九)实习实验设施设备

B

9-1

配备与办学规模、办学层次、专业设置相适应的实习、实验设备设施。主要设备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1

各专业实习实验设备设施与办学规模、办学层次、专业设置相适应,配置先进的设施设备,记1分。



A

9-2

保证每生有实习工位。

1

按照三年发展规划中预估的高级工班全日制招生数,结合目前的中级工班全日制在校生测算,每个专业生均实习工位达到两人一岗,记1分。



A+

9-3

实习、实验设备总值不少于1500万元。

1

实习、实验设备总值达到1500万元,记1分。每多500万元,加1分。总分3分封顶。



江苏省高级技工学校评审细则


评审内容

指标类型

指标编号

评审标准

标准分值

评分办法

评审意见

得分

扣分原因

(十)其它设施设备

A

10-1

具备完善的学生生活设施。

1

配备食堂、宿舍、浴室等学生生活场所完善的设施,并符合卫健、住建等部门的卫生、消防等规定要求,记1分。



A

10-2

具备满足体育教学和学生锻炼身体需要的体育设备设施,运动场地面积不少于6000平方米。

1

运动场地面积达6000平方米,且体育设备设施符合规定要求,记1分。



A

10-3

具备满足师生需求的图书馆、阅览室。

1

建有校园图书馆、阅览室、电子阅览室,满足师生阅读需求,记1分。



A

10-4

具备满足多媒体、网络教学和信息化管理需要的软硬件设备设施。

1

教室里配备满足多媒体教学需要的软硬件设备、学校配备满足网络教学和信息化管理需要的软硬件设备设施,记1分。缺少任何一项,不记分。



A

10-5

校园网站运行良好。

1

建有校园网、运行良好,记1分。建有校园网,但运行不好的,不记分。



江苏省高级技工学校评审细则


评审内容

指标类型

指标编号

评审标准

标准分值

评分办法

评审意见

得分

扣分原因

(十一)师资队伍

A+

11-1

拥有一支与办学规模、专业设置和培养层次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学制教育师生比不低于1:20。

1

教师队伍与办学规模、专业设置和培养层次相适应,学制教育师生比达1:20,记1分。分母比20每小1个数,加1分。教师在本校从事技工教育工作期间,获得市级教学名师,加1分;获得省级教学名师,加2分。教师在本校从事技工教育工作期间,获得市级竞赛、评比一等奖或受到市级表彰,加1分;获得省级及以上竞赛、评比一等奖或受到省级及以上表彰,加2分。总分3分封顶。



A+

11-2

兼职教师人数不得超过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

1

兼职教师人数占教师总数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记1分。占比低于33.3%每10%,加1分。总分3分封顶。



A

11-3

具有企业实践经验的教师应占教师队伍总数的20%以上。

1

具有企业实践经验的教师占教师队伍总数的20%,记1分。



A

11-4

技术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应不低于教师队伍总数的70%。

1

技术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占教师队伍总数的70%,记1分。



江苏省高级技工学校评审细则


评审内容

指标类型

指标编号

评审标准

标准分值

评分办法

评审意见

得分

扣分原因

(十一)师资队伍

A+

11-5

理论实习教学一体化教师达到技术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总数的50%以上。

1

理论实习教学一体化教师占技术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总数的50%,记1分。占比高于50%每10%,加1分。总分3分封顶。



A

11-6

教师应符合国家规定学历要求,专任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1

所有文化课、技术理论课教师具备大学本科(或技师学院)及以上学历;所有实习指导教师具备大专(或高级技工学校)及以上学历;所有专任教师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记1分。缺少任何一项,不记分。



A+

11-7

技术理论课教师至少具备相关专业初级技能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其中,具备中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的达40%以上。

1

技术理论课教师具备相关专业初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具备中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的比例达40%,记1分。专任教师中具备中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的比例高于40%每10%,加1分。总分3分封顶。



A+

11-8

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相关职业高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其中,具备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或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的占45%以上。

1

实习指导教师具备相关职业高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具备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或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的比例达45%,记1分。专任教师中具备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或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的比例高于45%每10%,加1分。总分3分封顶。



江苏省高级技工学校评审细则


评审内容

指标类型

指标编号

评审标准

标准分值

评分办法

评审意见

得分

扣分原因

(十二)办学经费

A

12-1

具有与培养层次、培养规模相适应的日常运行、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师资培训等稳定可靠的办学经费保障。

1

办学经费来源稳定可靠,能保证办学基本需要,记1分。



B

12-2

办学经费(含生均经费等)标准不低于当地同类学校标准。

1

办学经费标准不低于当地高等职业学校标准,记1分。



(十三)学校管理

B

13-1

实行校长负责制。内设机构设置合理,部门职责和教职工岗位职责清晰。

1

实行校长负责制;设置合理的内设机构(含教务管理、学生管理、安全管理、后勤保障、教研、督导等部门),部门职责和教职工岗位职责清晰,记1分。



B

13-2

规章制度健全,建立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

1

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建立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记1分。



(十四)安全管理

A

14-1

具有健全和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责任制度,保证学生日常生活、学习和实习安全。

1

建立并常态化实施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安全责任制度,记1分。



A

14-2

有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预案。

1

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记1分。



江苏省高级技工学校评审细则


评审内容

指标类型

指标编号

评审标准

标准分值

评分办法

评审意见

得分

扣分原因

(十五)德育与职业指导

A

15-1

重视德育工作和校园文化建设。

1

按照人社部门要求正常开展德育工作,开设课程齐全,且校园文化建设有特色,记1分。



B

15-2

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全过程,积极开展职业道德、公民行为规范和法制等方面的教育。

1

开展职业道德、公民行为规范和法制等方面的教育,成效显著,记1分。



B

15-3

建立学校、家庭、企业、社会紧密结合的德育工作网络。

1

建立学校、家庭、企业、社会紧密结合的德育工作网络,且运行效果良好,记1分。



A

15-4

对学生开展职业指导和心理健康教育。

1

建立职业指导和心理健康部门,专人专责正常开展工作,记1分。



(十六)教学科研与专业带头人

A

16-1

设立专业教学研究机构,加强技能人才培养规律和方法的研究。

1

设有专业教学研究机构,有教科研计划、活动记录和总结,工作成效显著,记1分。



A+

16-2

各常设专业至少有一名专业带头人,专业带头人应在当地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1

各常设专业都配有专业带头人,并有专业带头人培养、评价和使用制度,记1分。每有1名市级专业带头人,加1分;每有1名省级专业带头人,加2分。总分3分封顶。




江苏省高级技工学校评审细则


评审内容

指标类型

指标编号

评审标准

标准分值

评分办法

评审意见

得分

扣分原因

(十七)校企合作

A+

17-1

建立完善的校企合作办学制度,积极探索多种模式的校企合作方式。

1

建立完善的校企合作办学制度,有两种以上校企合作模式,并长期执行的,记1分。近三年每年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超过200人次,加1分;超过300人次,加2分。总分3分封顶。



B

17-2

由有关部门、行业、企业和学校组成的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在校企合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1

联合有关部门、行业、企业共同设立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作用明显,记1分。设立但不发挥作用的,不记分。



A

17-3

选择生产设备先进、技术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的企业合作,共建校内外生产实习基地。

1

建有校内、外生产实习基地,培养技能人才成效显著的,记1分。只建有校内生产实习基地的,不记分。



A

17-4

每一个高级技工专业应有3个以上合作企业。

1

每个拟办高级工专业合作企业都达到3个,记1分。





评分结果应用:

评分细则设置了5个资格项和13个A+类指标、27个A类指标、10个B类指标等50条指标。

一、资格项必须全部符合条件,有1项不符合即取消申办资格。

二、评审得分达到50分及以上、A+和A类指标均有得分、不少于2个A+类指标有加分,评审意见为“同意升格”;评审得分达到60分及以上、所有指标均有得分,连续办学时间资格可以缩短为2年;评审得分达到70分及以上、所有指标均有得分,连续办学时间资格可以缩短为1年。

三、评审得分为42分~49分、A+和A类指标均有得分,评审意见为“暂缓升格”。申办学校将相关条件完善后申请再次评审。

四、有一项及以上A+、A类指标未得分或评审得分低于42分,评审意见为“不同意升格”。申办学校一年后按程序重新申报。





附件3

申办江苏省高级技工学校专家评审分数汇总表

(资格项5个,A+类指标13个,A类指标27个,B类指标10个)

评审内容

指标类型

指标编号

评审得分

扣分原因

(一)申办资格

资格项

1-1



资格项

1-2



资格项

1-3



资格项

1-4



资格项

1-5



(二)办学方向

A

2-1



B

2-2



(三)办学模式

A

3-1



B

3-2



A

3-3



A

3-4



(四)“双证书”制度

A

4-1



(五)领导班子

A

5-1



A

5-2



A

5-3



(六)办学规模

A+

6-1



A+

6-2



B

6-3



(七)专业设置

A

7-1



A

7-2



(八)学校面积

A+

8-1



A+

8-2



A+

8-3



(九)实习实验设施设备

B

9-1



A

9-2



A+

9-3







评审内容

指标类型

指标编号

评审得分

扣分原因

(十)其它设施设备

A

10-1



A

10-2



A

10-3



A

10-4



A

10-5



(十一)师资队伍

A+

11-1



A+

11-2



A

11-3



A

11-4



A+

11-5



A

11-6



A+

11-7



A+

11-8



(十二)办学经费

A

12-1



B

12-2



(十三)学校管理

B

13-1



B

13-2



(十四)安全管理

A

14-1



A

14-2



(十五)德育与职业指导

A

15-1



B

15-2



B

15-3



A

15-4



(十六)教学科研与专业带头人

A

16-1



A+

16-2



(十七)校企合作

A+

17-1



B

17-2



A

17-3



A

17-4




专家签名:






附件4

申办江苏省高级技工学校专家评审表决表


年  月  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评审组,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和《江苏省高级技工学校评审细则(试行)》对         申办高级技工学校进行了评审,专家组听取了学校领导关于申办高级技工学校的情况汇报,查看了教学、实训设备以及后勤设施,组织了师生座谈、现场听课,审阅了相关申报材料,在认真评议的基础上进行了无记名投票表决,表决情况如下:(表决人数   人)

同意:   票;      反对    票;   弃权    票。

唱票人:           监票人:


评审专家组名单

姓 名

单 位

职务、职称

签  名























附件5

江苏省高级技工学校申办信用承诺书


申办学校


主管部门


法人代表


校长


申办学校承诺:

1.本单位近三年无重大安全事故、治安事件、师德师风事件、群体性事件、舆情事件等。

2.所有申报材料均依据相关规定据实提供,如有造假材料,即行终止升格,且3年内不再申报。

3.高级技工学校获批后,3年内高级技工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达不到50%,同意主管部门摘除高级技工学校校牌,自动降格为技工学校。

4.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同意有关部门将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严重失信的,同意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学校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来源: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