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友谊奖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锡政发〔2015〕18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2018年4月28日)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锡政规〔2023〕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友谊奖评选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无锡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5日
“无锡友谊奖”评选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表彰在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促进和推动我市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等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更好地调动外国专家在锡创新创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外国专家,是指应聘、应邀在我市经济、技术、文化、教育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各类外国专家。
第三条 “无锡友谊奖”是我市面向外国专家设立的专项奖,每年评审一次。
第四条 获奖条件
荣获“无锡友谊奖”者,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积极向我市传授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为我市解决技术、管理等方面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