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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区社会保险统筹管理实施工作的意见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区社会保险统筹管理实施工作的意见
通政办发〔2004〕126号


崇川区、港闸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增强社会保障能力,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工作的意见》 ( 通政发〔2004〕84号),自2004年11月1日起,市区(包括崇川区、港闸区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各项社会保险实行统筹管理。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有关实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行市区统筹的社会保险包括: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已统筹),以及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社会保险。原由崇川区、港闸区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办的相关保险业务,改由市统一经办和管理;各项保险基金至2004年10月31日止的结余上划市财政集中管理,具体划交手续由市、区两级劳动、财政部门办理。

  二、纳入统筹管理的各项社会保险,按险种在市区范围内实行统一制度、统一政策,基金统一征收、统筹使用。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编制社会保险统筹发展规划,拟订统一政策措施,经市政府审定后组织实施;市地税机关负责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征缴的社会保险费纳入市财政基金专户;市财政部门根据支出预算按时拨付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并对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按照各项社会保险费集中、统一征收的要求,调整理顺市各经办机构的工作职能,统一规范征缴业务。市社会劳动保险处负责统一办理单位、个人的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变更和各项社会保险征缴基数的审核工作,集中建立并统一管理参保单位的数据资料和参保人员的个人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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