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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财规〔2015〕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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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为加强和规范省级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附件:江苏省省级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分配管理办法

                                              省财政厅  省国土资源厅

                                                    2015年3月17日


附件

江苏省省级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分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级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以下简称“新增费”)分配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分配管理的规定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新增费是指缴入省级国库地方分成70%部分的新增费,不含按苏政发〔2011〕66号文件规定提取的省级水利建设基金(3%)以及苏北地区县级以上开发区工业项目用地原缴省集中10%部分。
第三条 新增费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
第四条 鼓励以土地整治项目为平台,统筹安排新增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和其他涉农资金,充分发挥资金整体效益。

第二章 支出范围

第五条 新增费专项用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支出及其他相关支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支出包括:基本农田建设支出、土地整理支出、耕地开发支出。其他相关支出包括: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支出、土地整治管理支出、耕地保护补偿相关激励支出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省委、省政府政策规定的其他支出。
第六条 基本农田建设支出,是指为促进基本农田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建设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旱涝保收、高产稳产高标准基本农田,对基本农田进行综合整治发生的支出。
第七条 土地整理支出,是指为了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对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的农村土地进行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发生的支出;对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所发生的支出;为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而进行的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支出;项目区内为改善农村生产条件而进行的道路、电力、水源、灌排水(含灌溉、排洪、排碱)等基础设施、农田防护措施和为开展土地整治而进行的建构筑物拆迁补偿等支出。
第八条 耕地开发支出,是指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以增加耕地面积为主要目的,对滩涂、盐碱地、荒草地、裸地、空闲地等宜耕农用地、未利用土地进行适度开发,使之达到可以耕种利用状态所发生的支出。
第九条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支出,是指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用途不改变所发生的支出。具体包括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日常管理补偿支出;土地利用现状、权属调查、土地登记及成果变更维护支出;基本农田划定和调整;执法监察和动态巡查等监管支出;基本农田保护标识、标志设立和日常维护更新支出、档案管理等。
第十条 土地整治管理支出,是指为开展土地整治管理工作所发生的支出。具体包括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及成果使用维护和监管、土地变更调查核查、土地整治规划编制、耕地质量等级评价与监测、信息化建设、前期选址、立项报批和审核论证支出;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监督检查、绩效考评支出;耕地核查、后续管护、提高耕地质量等级支出等。
第十一条  土地整治按照项目进行管理,具体要求按国家和省有关土地整治项目管理的规定执行。土地整治内容包括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等。
第十二条 土地整治项目支出包括:工程材料费、施工费、设备费、其他费用和不可预见费。其他费用包括前期工作费、工程监理费、竣工验收费、业主管理费和拆迁补偿费。
第十三条 新增费不得用于下列支出:
(一)项目区外不直接与项目相配套的道路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电力工程和村庄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支出。
(二)与项目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