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社局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就业援助有关工作的通知
津人社局函〔2022〕44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为落实《
天津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 ( 津人社规字〔2022〕6号)和《
天津市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办法》 ( 津人社局发〔2020〕8号),切实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援助工作,精准兑现政策,有效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广泛开展政策宣传解读
各区要结合本区实际,通过人社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APP、街道社区公告栏等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对本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就业援助相关政策措施进行广泛宣传、详细解读。
二、严格人员身份审核认定
各区要全面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材料的审核,通过谈话了解、入户调查、信息比对等方式,全面核查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法人、股东、农籍失地、就失业、社会保险、婚姻、收入、子女在学等情况,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按规定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切实落实就业援助措施
各区对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要积极落实包保责任,实施分类帮扶,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房租补贴等一系列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对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通过遴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