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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失效】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全文失效】
京财税[2007]233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财政局废止和失效文件目录(第二十批)》的通知》 ( 京财法〔2021〕1270号规定,全文废止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7-10-17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 财税〔2007〕12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7年10月17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全文废止】

财税〔2007〕120号
到期失效 成文日期:2007-08-20

USHUI.NET®提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国家大学科技园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财税[2011]59号)规定,税收优惠政策继续执行至2012年12月31日

USHUI.NET®提示:根据《 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二)( 财政部令第83号)规定,全文废止

2016年后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