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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泰政办发〔2014〕11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 泰政发〔2021〕23号 )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泰政发〔2024〕84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4号),全面推进我市职工生育保险工作,更好地维护广大职工生育保险权益,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贯彻实施《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