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批复方税务局关于临沧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批复
云地税发〔2007〕254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7-12-29
USHUI.NET®提示:根据2018年6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继续执行
临沧市人民政府:
《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审批我市城镇
土地使用税具体适用税额标准的请示》(临政发〔2007〕138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对你市城镇
土地使用税等级和适用税额标准批复如下:
一、临沧市城区(临翔区):划分为三个等级,一级地段3元、二级地段2.5元、三级地段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