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进口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苏政办发〔2015〕1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文件的决定》 ( 苏政发〔2024〕108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进口的若干意见》 (
国办发〔2014〕49号),进一步加强进口,优化进口结构,发挥进口对经济发展、产业升级和民生改善的重要作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继续鼓励先进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
结合我省传统产业转型和新兴产业发展规划,适时调整《江苏省级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引导企业扩大先进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发挥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平台作用,提高专业化采购服务水平,降低企业采购成本,鼓励我省企业经营代理国外先进设备。支持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企业开展进口设备融资租赁业务,落实科教用品和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政策。
二、稳步扩大资源性产品进口
鼓励企业“走出去”,参与资源开发,支持战略性资源回运。帮助企业争取资源性产品进口资质和配额,引导企业加大我省紧缺的资源性产品进口。发挥我省口岸优势,整合资源,争取国家支持我省建设原油、天然气等重要资源储备基地,引导有实力的企业建立重要物资商业储备。
三、适度增加一般消费品进口
支持具备条件的流通企业整合进口和国内流通业务,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成本,促进消费。充分发挥南京、徐州和苏锡常等商圈的优势,鼓励商业企业经营代理国外品牌,提升消费层次。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政策优势,适度增加乳制品、酒类、化妆品和母婴用品等优质消费品进口,提高消费质量。推动建设粮食、水果、种苗、肉类、水产品等进口检验检疫指定口岸,扩大进口集聚效应。
四、大力推动服务贸易进口
加快发展与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相配套的咨询、研发设计、节能环保、环境服务等知识、技术密集型生产性服务贸易进口。进一步挖掘教育培训、医疗保健、养老服务等服务需求潜力,有序扩大高端服务进口。积极探索与服务贸易特点相适应的口岸通关管理模式。
五、积极发展跨境电子商务进口
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进口,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电子商务跨境进口试点。培育和引进电商龙头企业,扶持发展一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探索符合跨境电子商务特点的监管模式,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共享共用、互认互通、通关便利。
六、进一步提升进口促进平台
加快培育进口商品交易中心,扩大进口规模,拓宽进口商品国内流通渠道。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功能整合和监管模式创新,支持苏州工业园区贸易多元化试点,促进相关产品进口。加快发展张家港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开展保税展示业务,争取平行车进口试点。办好中国(昆山)品牌产品进口交易会,完善平台功能,提高展会层次和实效。发挥连云港地处“一带一路”交汇点的作用,支持中哈(连云港)物流合作基地建设,打造东西双向辐射的进口集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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