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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通知【全文废止】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通知【全文废止】

德政办字 〔2014〕 3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德政发〔2017〕12号)规定,继续有效,已经标注有效期的,按标注的有效期执行,未标注有效期的,有效期至2022年12月28日(其中标注为“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2017年12月29日至2019年12月28日)

USHUI.NET®提示:根据《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德政办字〔2020〕65号)规定,继续有效。已经标注有效期的,按标注的有效期执行;未标注有效期的,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0日(其中标注“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2020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

USHUI.NET®提示:根据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德政字〔2023〕34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 建房〔2010〕5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1〕1号文件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管责任

住房问题既是经济问题,也是重要的民生问题。违法建设和违规预售行为,扰乱市场秩序,加大金融风险,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协调发展,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各县(市、区)要立即组织开展一次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未取得土地、规划、施工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情况,违规预售或变相预售收取定金、预订款费用的情况等。要摸清底数,区别情况,该整改的整改,该查封的查封,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二、关口前移,加大查处力度

对未依法取得用地手续、利用集体土地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