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全文废止】
青国税发〔2009〕13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9-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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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车购税分局:
现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 (
财税〔2009〕12号
)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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