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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全文废止】
青国税发〔2009〕13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9-01-19
USHUI.NET®提示:根据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公告》(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和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9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车购税分局:

现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 财税〔2009〕12号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