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减税审批权限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苏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减税审批权限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4-04-27 苏地税发[2004]7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苏州地税规(2011)5号
)规定,第三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苏州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5年度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苏州地税规〔2015〕4号
)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吴中、相城地方税务局,市区各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省地方税务局
苏地税发〔2004〕73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减税审批权限的通知》 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凡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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