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实施方案补充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苏地税发[2006]10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苏地税规[2011]8号
)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苏地税规〔2014〕1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地税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苏地税规〔2016〕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为进一步做好
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工作,针对各地在落实《
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实施方案》 (
苏地税发〔2005〕86号)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省局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
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实施方案补充意见》。现将这一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XX市 季度
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情况通报表
附件2:采掘业、纺织业、服装及其他纤维制品制造业企业延期申报名单统计表
附件3:无税申报企业统计表
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实施方案补充意见
为进一步推动和深化
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工作,现对全省
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实施方案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加强领导,全面推进
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工作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
》和省局《
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实施方案》的要求,把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工作作为全局性工作来抓,作为新形势下提升
个人所得税管理水平的突破口,转变观念,统一思想,合理调配人力、物力,加强征管、信息、税政部门之间的配合,在认真总结本地区2005年推进
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工作。对尚未开展该项工作或工作进度不理想的所辖区、县(市),省辖市地方税务局要高度重视,加强督导、检查。为及时掌握各地全员全额扣缴工作情况、实行工作进度情况通报制度。按季通报所辖各区、县(市)工作进度,并于季后十五日内向省局报送《
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情况通报表》(见附件1),省局汇总后在省内通报各地区的进展情况。今年具体工作目标要求是:
(一)2006年内本地区所辖区、县(市)
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工作全面到位,即2007年1月前建立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纳税人的基础信息档案。
(二)本地区2006年度
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税款占
个人所得税税款(不含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项目)的80%(含80%)以上。
(三)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应税所得项目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其它所得。
二、完善措施,提高全员全额扣缴申报质量
各地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设立自行校验程序,加强对扣缴义务人报送的纳税人基本信息和明细纳税数据的校验,确保源头采集信息的准确。具体要求如下:
(一)对纳税人基本信息,如身份证号码进行逻辑校验,姓名与身份证号相符。
(二)对扣缴义务人汇总申报纳税数与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税额进行核对。
三、简化申报,方便扣缴义务人
(一)各地可根据实际,将扣缴
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与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合并,同时也可将扣缴
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