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抵扣凭证协查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抵扣凭证协查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8-07-15 苏国税发〔2008〕12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全文失效或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 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抵扣凭证协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 ( 国税发[2008]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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