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减少税收收入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3-07-23 苏地税发[2003]14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苏地税规[2011]10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减少税收收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62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减少税收收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62号文件精神,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规范再就业减免税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