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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0-06-28 苏地税发〔2000〕7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苏地税规[2011]10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总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科务稽查局:

  现将( 国税发〔2000〕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