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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房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房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湘地税发〔2004〕116号 2004-10-1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湘地税函〔2008〕116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9号 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稽查局: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房产交易逐渐增多,私房出租日趋活跃。但由于部分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意识淡薄,税源监控难以到位,税收流失的现象比较普遍。为加强税收征管,现对房产交易及私房自营、私房出租税收(以下简称“房产税收”)管理提出以下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房产税收征管,是税收杠杆适应客观经济发展、发挥调节职能的需要;是贯彻科学的税收发展观,促进税收持续增长的需要;是地税系统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重要指示,服从、服务于经济大局的需要。各地要高度重视,把加强房产税收征管的认识,统一到依法治税的高度上来,统一到政令畅通的高度上来,统一到落实省局“规范管理年”活动的高度上来,有针对性地加强管理,切实抓出成效。
二、进一步加强税收宣传。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