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7-02-17 宁地税三发[1997]7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废止和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宁地税规字〔2010〕4 号 )规定,全文废止
各分局、县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苏地税发〔1997〕42号《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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