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执行口径的通知【全文废止】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执行口径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3-12-08 苏国税函〔2003〕45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4)》 ( 苏国税发[2007]105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辖市、常熟市国家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执行口径的批复
》 (
国税函〔2003〕12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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