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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暂不调整石灰石、大理石和花岗石资源税适用税额的通知【全文废止】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暂不调整石灰石、大理石和花岗石资源税适用税额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3-07-25 苏财税〔2003〕4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耕地占用税、资源税政策文件目录的通知》(苏财税〔2022〕25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地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地税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石灰石大理石和花岗石资源税适用税额的通知》(
【资源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