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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1-07-04 苏地税发[2001]7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苏地税规[2011]10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税务稽查局:
  现将国税发[2001]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个人所得税控管。要结合省局《关于规范个人所得税建档管理的通知》 ( 苏地税发〔2000〕25号)要求,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建立专门档案。对年收入达到6万元以上的高收入个人,应推行扣缴义务人申报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与高收入个人申报相结合的“双向申报”制度,并运用适当的稽核方法进行控管。
  二、进一步加强对劳务报酬所得的征管。要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