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8-10-31 苏国税函〔2008〕38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全文失效或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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