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品混凝土实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品混凝土实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苏国税发[2000]164号 2000-3-21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2014年第二批全文失效或废止、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7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辖市、常熟市国家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品混凝土实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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