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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感光胶片废银渣等物品是否作为废旧物资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感光胶片废银渣等物品是否作为废旧物资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2005-09-02 苏国税函〔2005〕300号
宿迁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感光胶片废银渣等物品是否作为废旧物资的请示》(宿国税发〔2005〕222号,以下简称《请示》)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