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效挂钩企业工资税前扣除口径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效挂钩企业工资税前扣除口径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8-11-30 苏地税发〔1998〕12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苏地税规[2011]10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工效挂钩企业工资税前扣除口径问题的通知
》 ( 国税发〔1998〕086号
)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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