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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涉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发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涉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发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7年9月8日 苏地税发[1997]14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苏地税规[2011]8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苏地税规〔2014〕1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地税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苏地税规〔2016〕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税发〔1997〕1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