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遗失出口货物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后如何办理退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全文废止】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遗失出口货物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后如何办理退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7-06-20 苏国税发〔1997〕33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 苏国税发[2006]208号)规定,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1) ( 苏国税发[2007]105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常熟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局总局《
关于出口企业遗失出口货物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后如何办理退税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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