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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对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前签订开发及转让合同的房地产征免土地增值税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对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前签订开发及转让合同的房地产征免土地增值税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5-07-12 苏财税〔1995〕18号 苏地税发〔1995〕12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财政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7号规定,所转发上级文件自2015年2月2日起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苏国税发[2007]105号

【土地增值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