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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青岛市国土资源房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青财税[2010]005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规定,所转发上级文件第一条自2021年9月1日起契税优惠政策废止。虽然第一条废止,但是相关优惠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体现,请结合引用。
各区(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城乡建设委员会、国土资源房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契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