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2000-09-06 苏地税发〔2000〕10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苏地税规[2011]10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税务稽查局:
《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实施办法》的通知
》 (
苏地税发〔2000〕38号
)下发后,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反映了一些情况和问题,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进一步明确如下,希认真贯彻执行。
一、根据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规定,企业享受国产设备抵免
企业所得税政策的技改项目是指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的《当前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重点》(见附件)等有关政策文件所列明的投资领域中的技术改造项目。各地在审核项目时要认真对照,不符合条件的不予上报。
二、允许抵免的国产设备是指国内企业生产制造的生产的经营性设备,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生产制造在国内销售的生产经营性设备。
三、申报国产制备投资抵免
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如上年享受免征
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