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江苏省邮电管理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邮电部关于印发〈邮寄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江苏省邮电管理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邮电部关于印发〈邮寄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7年11月26日 苏地税发[1997]18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苏地税规[2011]8号
)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苏地税规(2014)3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邮电局,省地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
国税发〔1997〕147号《
国家税务总局、邮电部关于印发〈邮寄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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