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江苏省贯彻〈农业科技发展纲要(2001-2010年) 〉实施方案》中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2-03-07 苏地税发[2002]2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苏地税规[2011]9号
)规定,第一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苏地税规(2014)3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税务稽查局:
为贯彻《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贯彻〈农业科技发展纲要(2001-201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02]8号)精神,加大对农业科技投入的政策扶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关税收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