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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中石油河北公司和冀东公司增值税预征率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中石油河北公司和冀东公司增值税预征率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冀国税函〔2008〕8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中国石油河北销售分公司和中国石油冀东销售分公司2008年度增值税预征率仍然按0.9%执行。

根据《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成品油零售单位汇总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