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1995-01-10 苏地税发〔1995〕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苏地税规[2011]10号)规定,全文废止
我局关于
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发后,各地在贯彻执行中,又反映了一些问题,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发票底纹纸的使用
普通发票发票联仍使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底纹纸。为和原省税务局规定印制的底纹纸有区别,我局将原底纹纸中的“中国税务”改为“江苏地税”(拼音字母也作了变动),印色为深黄色。新版底纹纸从95年1月1日起启用。旧底纹纸印刷的发票,使用到95年3月31日止。
二、关于印制电脑发票的承办手续
无锡市、苏州市辖区内的企业印制电脑发票,先由企业申请,填制“印制发票申请审批表”,经逐级审核批准后,由无锡市、苏州市地方税务局开发出“发票印刷通知书”分别到指定的无锡市证券印刷有限公司和苏州印刷总厂印制。其余各市、县的企业印制电脑发票,应按上述要求办理审批手续,经省辖市地税局开出“发票印刷通知书”报省地税局征管处签署意见后,到南京特种印刷有限公司印制。
三、关于印制、购买发票底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