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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主机共享服务系统有关问题的通告》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主机共享服务系统有关问题的通告》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2003-06-17 苏国税函〔2003〕22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或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规定,第二、三、六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全文失效或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规定,第二、三、六条废止

各省辖市、常熟市国家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主机共享服务系统有关问题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印发给你们。各级国税机关应将《通告》张贴于办税服务大厅,结合我《增值税防伪税控共享服务系统管理办法》,认真做好推广主机共享服务系统的宣传工作。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主机共享服务系统有关问题的通告

  为解决部分经营规模较小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税人)购置、使用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存在的实际困难,国家税务总局决定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主机共享服务系统,由税务代理机构为纳税人提供集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服务(以下简称集中开票方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