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对非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紧急通知【全文废止】
2002-10-22 苏国税发〔2002〕21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3)》 ( 苏国税发[2007]105号)规定,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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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常熟市国家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自2001年金税工程防伪税控系统扩大推行以来,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各项制度,保证了金税工程高质量地运行,较好地发挥了金税工程在防范和打击不法分子利用
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方面应有作用。但是,近一段时期以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防伪税控尚未扩大到所有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防伪税控发票专用发票与非防伪税控专用发票并存的最后时机疯狂作案,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犯罪案件不断发生,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税收秩序。对此,省局就进一步加强
增值税专用
发票管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狠抓落实,确保有关
增值税专用
发票管理的各项规定落实到位。各地要组织税务干部认真学习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内部管理办法》、《
关于加强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加强商贸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
》和省局制定的《
江苏省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工作规程(试行)
》等规定,认真排查
增值税专用
发票管理各环节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规定落实到位。
二、加强税务登记和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各地要加强对新办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