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3-10-14 苏地税发〔2003〕21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苏地税规[2011]10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税务稽查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对下岗再就业工作的指示精神,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对《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 (
财税〔2002〕208号
)、《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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