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或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规定,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 苏国税发〔2010〕83号)规定,自2010年05月04日起全文废止
关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实施“先比对、后扣税”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
》 ( 国税发明电[2004]51号
)、以下简称《通知
》转发给你们,并补充意见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的精神和各项要求向广大纳税人进行宣传,并做好处于辅导期的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的(以下简称“辅导期内商贸企业”)培训工作。督促其按规定建立“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正确核算各期应交税金,准确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所规定的“辅导期内商贸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稽核要求,在受理申报服务器上对“辅导期内商贸企业”进行标识,并相应调整该类纳税人的申报稽核内容;对仍实行纳税人上门申报(含上门软盘申报等)的地区,在省局尚未完成征管软件修改工作之前,应实行人工稽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