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我省城市房地产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我省城市房地产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2-11-05 苏地税发〔2002〕181号
USHUI.NET®提示:自2009年01月01日起,全文废止。2008年12月3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546号国务院令,宣布1951年8月8日由原政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自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依照《房产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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