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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对执行回转的房屋土地不征契税的批复【全文废止】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对执行回转的房屋土地不征契税的批复【全文废止】
浙财农税字[2008]20号 2008-11-21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公告2016年第10号规定,全文废止
义乌市财政局:

你局《关于房屋回转是否征收契税的请示》(义财农[2008]1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执行回转是指在司法实践中案件按程序执行完毕之后,发生了据以执行的依据被依法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