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利用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生产中标货物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利用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生产中标货物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9-01-07 苏国税发〔1999〕1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 苏国税发[2006]208号)规定,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或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规定,全文废止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利用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生产中标货物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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