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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关于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意见【全文废止】

江苏省政府关于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意见【全文废止】
苏政发〔2017〕11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苏政发〔2018〕136号规定,本通知文件降本减负政策继续执行,与 苏政发〔2018〕136号通知不一致的,以 苏政发〔2018〕136号通知为准。实施过程中,国家出台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苏政发〔2022〕9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 ( 国发〔2016〕48号),在实施《省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意见》 ( 苏政发〔2016〕26号)、《 省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意见》 ( 苏政发〔2016〕156号等政策基础上,持续减轻企业负担,切实提高我省企业竞争力,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全面落实营改增试点政策,帮助纳税人用足各项过渡安排和优惠政策,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符合条件的营改增企业,继续按简易方式缴纳增值税。(省财政厅牵头,省国税局、地税局等参与)
二、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鼓励集团化的物流企业合并缴纳增值税,支持物流企业向大型化、集团化方向发展。(省财政厅牵头,省国税局、交通运输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等参与)
三、以治理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为重点,严肃查处各类涉企违规收费行为。(省物价局牵头,省民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等参与)
四、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并由审批部门支付相关费用,并按规定纳入部门预算。明确取消的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其收费不再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省财政厅牵头,省物价局等参与)
五、结合当前企业负担实际,深入调查研究,2017年9月底前制定出台《江苏省企业发展环境优化管理办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法制办等参与)
六、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后的相关经费保障工作。收费项目取消后,原收费项目对应的工作事项随之取消的,要做好人员的分流工作;对应的管理事项保留的,相关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所必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统筹安排,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省财政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参与)
七、严格按照国家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要求,严禁新设立保证金项目。加强涉及工程项目收费的监督管理,严禁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审计厅等参与)
八、加大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企业的奖励力度,对按比例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并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上年度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给予按比例就业补贴和每人每年不低于上年度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给予超比例就业奖励,累计补贴或奖励不超过3年。企业(除盲人按摩机构外)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