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入境旅游的意见【全文废止】
苏政办发〔2017〕11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文件的决定》 ( 苏政发〔2024〕108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
省政府关于推进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意见
》 (
苏政发〔2016〕134号
),大力促进全省入境旅游发展,加快打造国际著名旅游目的地,不断提升“水韵江苏”品牌影响力和国际美誉度,现就进一步加快入境旅游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要求
坚持把促进入境旅游发展作为旅游强省建设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挖掘旅游资源,优化产品结构,丰富产品供给,创新入境旅游市场开发机制,强化境外市场精准营销,促进入境旅游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升全省旅游业对外开放水平。到2020年,全省入境旅游过夜人数达410万人次,“十三五”期间年均增长6%;旅游外汇收入达到57亿美元,“十三五”期间年均增长10%。
二、重点任务
(一)增加入境旅游产品有效供给。按照“主推一批、培育一批、开发一批”的思路,全面梳理现有旅游资源,加大投入,优化结构,开发更多面向国际市场的旅游产品。大力提升古典园林、古镇古村、古运河、历史文化街区等传统文化景区国际化水平,在科学保护的基础上,丰富内涵,改善设施,提高游览舒适度和体验度。深度打造西游记文化、郑和文化、红楼梦文化等名著名人景点。积极发展旅游度假区、旅游风情小镇,培育生态休闲型、度假康养型、娱乐体验型国际旅游产品。遴选一批高等院校、特色工厂、湿地公园、博物馆等,面向港澳台及汉文化圈市场打造研学旅游产品。依托江苏优势产业,举办大型国际展览、会议、论坛、赛事等活动,发展会展赛事旅游,培育会展赛事品牌。
(二)强化入境旅游市场精准营销。针对境外不同市场、不同客群,科学制定旅游市场营销计划及省内机场国际航线推介计划。实施全球市场网络营销计划,加快电子宣传品制作和更新,用好网上社交平台,讲好“江苏故事”。通过投放旅游广告、举办旅游推介会、策划旅游文化活动等方式,加大“水韵江苏”品牌宣传力度。在境外重点客源地设立旅游推广中心,发挥我省旅行社、旅游网络公司在境外机构的窗口作用,加大境外客源招徕力度。采取“走出去,请进来”方式,组织省内骨干旅行社到境外开展有针对性的促销活动,组织境外知名旅行商、媒体和旅游专栏作家到江苏考察旅游产品线路。加强我省与友好省州、友好城市合作,开展客源互送活动。加强区域旅游合作,利用全国性境外市场宣传推广联盟,着力推介江南水乡、古运河文化、古典园林、扬子江名城等线路产品。加强苏台旅游合作,继续办好“苏台灯会”。
(三)完善旅游交通设施功能。围绕境外重要客源地、新兴客源地,推动增开旅游航线,加密国际航班。鼓励旅行社加强与航空公司合作,发展入境旅游包机业务,支持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打造入境旅游重要口岸。放大江浙沪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效应。推进连云港、南通等市建设邮轮访问港,开辟国际邮轮航线。完善旅游集散中心、游客咨询中心、交通引导标识等,构建国际化旅游交通网络,满足境外自由行游客需求。
(四)培育入境旅游骨干旅行社。加强对入境旅游业务业绩优良旅行社的扶持培育,推动入境旅游旅行社完善绩效评估考核制度,提高自主外联和游客接待水平。支持设立中外合资旅行社,鼓励旅行社与境外有影响的旅游组织、旅行社、航空公司等合作开展相关业务。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要建立专门从事入境旅游业务的部门,配强从事入境旅游市场对外招徕的骨干队伍,培养从事入境旅游接待的多语种导游人员,设立多语种旅游网站,参加国际大型旅游展销会,与境外旅行商建立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在境外客源地加强推广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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