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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市旅游业更好更快发展的意见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市旅游业更好更快发展的意见

深府〔2013〕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1979—2015年)的通知》 ( 深府规〔2017〕6号规定,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期满后自动失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979—2015年)的通知》 ( 深府规〔2022〕6号规定, 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公布2020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20年12月28日规定, 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公布2023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深文函〔2023〕128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旅游业发展建设国际滨海旅游城市的意见》,巩固和提升我市作为全国重要旅游目的地、客源地和出境旅游集散地的地位,加快推进国际滨海旅游城市建设,打造“创意深圳,时尚之都”的城市旅游品牌,发挥旅游业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打造深圳质量中的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资源开发与拓展,培育旅游新增长点

  (一)积极拓展现有旅游资源,创新旅游发展新模式。加强广义旅游资源的利用,大力推动“旅游+文化”、“旅游+科技”的深层融合,积极开发都市商务、会展、节庆、赛事、体育设施、特色文化遗产、公益文体场馆、文化产业基地的旅游功能。创新开发客家围屋等历史文化资源,新建或扩建寻根型、文化体育体验型的旅游设施。整合、挖掘各类工业园区、科技园区、农业创意园和特色工业项目的旅游因素,大力开发工业和农业科技生态型观光旅游。

  (二)加快重点旅游资源开发,打造旅游新优势。按照保护优先,科学开发的原则,以国际化、精品化、高端化为目标,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大鹏新区旅游发展,推动前海滨海城市中心建设,加快建设一批具有鲜明特色的滨海旅游项目,建设世界级滨海生态旅游度假区和全球重要旅游目的地。科学利用山海资源,建设一批低碳绿色、低污染高效益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新型旅游项目和旅游景区。

  (三)改造提升现有旅游景区景点,拓展现有资源的市场潜力。发挥骨干旅游企业作用,在华侨城、大小梅沙等成熟区域,形成旅游产业集聚效应。通过创新手段,拓宽主题公园的市场空间和生命周期,实施现有老景区景点改造、更新工程。改善老景区景点的交通、餐饮等综合配套条件,增加参与性、交互性项目,提升老景区景点的市场竞争力。

  (四)支持文化旅游特色街区建设。实施市区主要文化旅游街区和特色街区道路街景灯光工程。对利用旧街区、旧厂房等改造为文化旅游特色街区的,优先纳入城市更新项目予以支持。鼓励具备条件的城中村、集体经济物业通过城市更新,进行旅游产业规划设计。加强深港两地旅游部门合作,推动中英街规范发展。

  (五)创新有旅游价值古村落、历史街区的开发利用政策。制订和出台有旅游价值古村落、历史街区的保护开发规划和鼓励政策,鼓励社会资金、知名文物复兴设计机构参与古村落、历史街区保护,支持结合文化遗产保护的旅游开发模式,促进古村落、历史街区的再利用,实现历史文化传承。

  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旅游配套能力

  (六)加快邮轮游艇等海洋旅游的发展。制订市邮轮游艇产业发展战略和行动方案。大力支持蛇口邮轮母港建设,完善邮轮母港口岸查验设施建设,适时开通始发邮轮航线,吸引国际国内邮轮停靠。引入社会资本在东部滨海地区打造国际游艇博览和交易平台。完善游艇配套设施,重点发展公共游艇航线和码头。支持具有住宿、餐饮、购物、海上观光、海上客运交通等综合功能的邮轮游艇旅游设施开发。支持开发海上休闲观光、海上滑翔、冲浪、潜水、航海等新型旅游项目。

  (七)加快旅游交通场站设施建设。适当增加服务口岸的公共交通接驳场站用地供应,提升公共旅游大巴停车站点的规划和建设,方便旅客出入境;完善旅游景区景点社会停车场建设;开展旅游集散中心布局规划,通过市场化运作,加快旅游集散中心建设;结合全市旅游产业规划,在全市范围内建设若干直升机起降点。

  (八)加快旅游交通轨道交通与路网建设。加快重点旅游景区景点对外联系轨道交通与骨干道路网的规划和建设,改善中心城区与市区边缘地区重点旅游发展区域的交通联系;启动连接大鹏半岛快速交通系统的规划研究;推进重点旅游发展区域各等级道路路网完善,尤其要完善和打通区域微循环交通系统;完善连接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的休闲自行车道等慢行交通系统。

  (九)优化旅游交通线路配置。鼓励多种形式开设城市中心城区、交通枢纽地区与主要旅游景区景点点对点的快速旅游交通线路;开通深港、深惠两地海上旅游交通航线;进一步完善绿道的旅游功能,在统一规划前提下鼓励多形式开展社会公共租赁自行车经营,拓展相应的旅游服务功能。

  三、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保障游客便利安全

  (十)加强公共旅游咨询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公益型城市旅游咨询网点的建设,口岸、机场、火车站、客运码头等公共场所以及相关单位为公益型旅游咨询网点建设提供便利。争取在香港等境外地区设立深圳旅游咨询中心。积极拓展城市U站和其它公益型城市信息咨询平台的旅游服务功能。支持旅行社在市内外设立旅游集散中心,以吸引更多游客。

  (十一)进一步完善旅游公共标识系统。完善国际化公共标识系统,为来深国际、国内游客提供方便、规范的信息指引。重点推进原特区外旅游标识系统建设,适度增加专门的旅游标识标牌。将3A以上旅游景区、市级以上博物馆与古建筑、古村落、重要文化场所等标志性文化旅游场所的标识纳入城市交通标识标牌体系。

  (十二)加强公益性旅游资讯的开发和发送。在星级旅游饭店、A级旅游景区、口岸、码头等公共场所,增加对公益旅游宣传品、旅游地图、旅游指南等的派发和陈列数量。

  (十三)健全旅游安全和应急保障机制。建立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制度。督促完善各类旅游接待单位的应急救援设施设备与服务,强化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旅游保险转移分散风险的作用,强化社会旅游保险意识。

  四、优化旅游消费环境,提高旅游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