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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下一步税控收款机推广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下一步税控收款机推广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湘国税函〔2007〕60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湘国税发[2008]121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1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规定,全文废止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7-10-31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湖南省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我省税控收款机推广工作进展顺利,到2007年10月底,全省已有32103户纳税人使用了32409台税控收款机。为进一步做好税控收款机推广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税控收款机控管效果初见成效,各级国税机关要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落实有关措施,切实加强管理,堵塞税收漏洞。
省局对部分税控收款机用户(共3919户)2007年9月的开票情况进行了初步分析,结果显示,大部分纳税人在开票份数增长有限的情况下(平均增长15.9%),发票验旧的金额大幅度提高(平均增长81%),税收收入也有了增长(扣除购机费用抵免因素后增长7%),这表明税控收款机在规范发票管理、堵塞发票验旧环节的漏洞方面能够发挥较大的作用。今后,各级国税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对税控收款机用户的巡查监控,积极做好发票有奖工作,提高开票率,达到税控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