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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成品油经营中正常损耗率确定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成品油经营中正常损耗率确定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桂国税函〔2007〕1043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7-12-14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规定,2018年6月15日起全文废止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鉴于成品油经营中油品的损耗环节多、计算复杂的情况,为了便于国税机关和纳税人及时准确地确定非正常损失油品,转出进项税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811085-89散装液态石油产品损耗标准),经研究,现对我区成品油经营中正常损耗率统一明确如下: